民间社会参与机会

了解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情况并确保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包括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或特别程序。

我们在这里提供了一些未来征询民间社会建议的机会,欢迎参与!

人权条约机构是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落实情况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各条约的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该国每个人都能享有条约中所载的权利。人权条约机构共有10个,由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才能的独立专家组成,专家们由缔约国提名和选举,任期固定为四年,到期可连任。

想多了解什么是条约机构并如何运用条约机构来促进和保护国内人权 ?

请点此以下载国际人权服务社的联合国条约机构简易指南

民间社会可以向条约机构提交自己的报告,就本国落实相关条约的情况呈现他们的调查结论过和看法。这样的报嘎偶有助于委员会成员对一国的人权状况取得更加全面的了解,因此至关重要。如果一个非政府组织没有时间或资源提交一份全面报告,应该考虑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并考虑至少提交一份简要报告,强调指出有哪些关键议题委员会该关注。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推荐一些问题和建议,委员会在审议国家报告时可能会采用这些问题和建议。

任何民间社会组织无论地位可以提供信息。来自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在条约机构审查国家报告是具有特殊的价值,因为这些报告对当事国的人权状况提供了来源不同的信息。

请点此以多理解中国在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报告状况,包括条机构审议。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的跟进报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的跟进报告,民间社会主要参看2018年8月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委员会审议中国结论性意见,审阅和监督中国政府的跟进报告。请点此阅读2018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结论性意见。

随着中国在10月8日提交了跟进报告,该程序将立即开始。委员会以及其负责中国的报告员将审议此报告并准备跟进信,估计11月25日至12月13日之间致函政府。报告员是依据国家的跟进报告和民间社会提供的信息而准备跟进信的内容。

民间社会11月25日之前可以提交跟进报告。该组织发出报告时应通知委员会秘书处 ([email protected]),也可以点此以下载提供跟进信息的文件范本。国际人权服务社可以提供审阅或翻译的支持,进行其他讨论,或者支持安全地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民间社会该提交的后续跟进信息主要依据委员会审议中国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国家提供的报告(点此下载)。

结论性意见下面段落:

  • 33(b):请缔约国在其后续报告中提供在中国正式注册就《公约》有关问题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数字。
  • 4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委员会建议中国:
    • (a)刑事犯罪未经依法起诉、审判和定罪的个人,停止在任何法外拘留设施对其实施拘留的做法;
    • (b)立即释放目前属于这种情况被拘留的人,并允许受到错误羁押的人寻求补救;
    • (c)对所有以种族、族群和民族宗教划线的指称,迅速展开彻底、公正的调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赔偿和保证不重犯;
    • (d)执法人员拦截的所有个人,必须收集和分析这些人所属族群的数据,拦截的理由和处理结果,定期将所收集的信息公开发表,并收入缔约国的后续报告;
    • (e)确保所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采集、保存和使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切实管理,限于小范围、透明,为实现合法的安全目标所必需,并与之相称,不得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而有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
    • (f)取消对少数民族人员造成格外影响的旅行限制;
    • (g)公布过去五年里根据缔约国的要求遣返中国的维吾尔族学生、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目前所在何处和他们的情况;
    • (h)提供过去五年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法外拘留设施中违背本人意愿关押的人数,这些人被关押的时间,关押的理由,拘留中心的人道主义条件,任何培训和政治课程及活动的内容,被拘留者对本人受到非法拘留提出质疑或对拘留提出上诉的权利,以及是否采取任何措施保证将对他们的拘留及时通知家人。
  • 44(c):向委员会提供有关促进和任何限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信息。 

 

  1.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的审议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简称 “CRPD”)是一个负责监督缔约国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明年将对中国履约情况进行第二轮审议。民间社会可以趁着以下两次主要机会提供信息并施加影响

  • 会前工作组于2020年3月至4月开会 – 会前工作组的目的是为即将召开的大会起草议题和问题清单。议题和问题清单一般遵循条约的结构。委员会要求各国就议题清单提交书面答复,这些答复将被委员会用于全会对国家报告的审议。缔约国对清单的答复可以用作补充材料,尤其是在国家报告有显着信息缺失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会前工作组期间向委员会成员作简要陈述,清单是收到报告中缺失的相关且更加详细的信息。
    •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会前工作组的一个月(1月底
  • 残权委员会以后于2020年9月(估计)进行全面审查 – 委员会以公开会议的方式审议国家报告,这是当局和会员专家们建设性对话的机会,找出问题所在,解决方法,最佳实践,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领域以及实现条约权利的其他途径。对话和审议的基础不仅是国家报告,也包括会前议题和问题清单,国家的答复,及民间社会所提供的信息。
    •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委员会审查前一个月(2020年夏季左右

有兴趣提供信息的非政府组织该参考以下文件:

 

想知道更多的信息, 请联络 Sarah M Brooks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sarahmcneer),或者联络 Raphael Viana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vdraphael).

图片:国际人权服务社 (IS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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