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机构发表《人权维护者宣言》二十周年声明

5月23日,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条约机构主席第30次年度会议前夕发起并与条约机构的代表协商,通过了《联合国人权维护宣言》二十周年联合声明。

5月23日,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条约机构主席第30次年度会议前夕发起并与条约机构的代表协商,通过了《联合国人权维护宣言》二十周年联合声明。

这项声明明确对人权捍卫者任何形式的虐待或不当限制,违反了缔约国的义务,妨碍了实现条约所规定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维护宣言》二十周年声明建议各国应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其中包括:

  1. 公开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并重申不容忍任何干涉、恐吓、虐待、威胁、暴力以及对人权捍卫者的报复;
  2. 通过具体保护人权捍卫者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保护弱势人权捍卫者群体,如女性人权捍卫者和儿童人权捍卫者;
  3. 采取及时措施,防止对人权捍卫者的干涉、恐吓、虐待、威胁、暴力、袭击或报复,包括建立保护人权捍卫者的特别机制;
  4. 对任何干涉、恐吓、虐待、威胁、暴力或报复人权捍卫者的行为进行及时、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并确保对肇事者问责;
  5. 修改或废除任何将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定为刑事犯罪或妨碍人权捍卫者的立法,包括修改或废除对基本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和平集会权)的模糊界定和过度限制,以及禁止、限制或阻碍人权捍卫者申请、接受和利用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国内和国际资源;
  6. 加强国家机制,负责捍卫和支持人权捍卫者工作

如果您想阅读英文原文,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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